从事货币信贷政策制定和实施、金融法律和法规起草制定、宏观审慎管理、金融市场运行监测与管理、 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与处置、金融体制改革、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监管、金融业综合统计、金融服务、 金融研究、金融领域国际交往、金融科技管理以及央行内部综合管理等工作。
英语熟练,具有国内院校本科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2年以上金融机构总部工作经历; ②具有2年以上经济类研究机构研究工作经历。
从事货币信贷政策制定和实施、金融法律和法规起草制定、宏观审慎管理、金融市场运行监测与管理、 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与处置、金融体制改革、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监管、金融业综合统计、金融服务、 金融研究、金融领域国际交往、金融科技管理以及央行内部综合管理等工作。
英语熟练,具有国内院校本科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2年以上金融机构总部工作经历; ②具有2年以上经济类研究机构研究工作经历。
从事货币信贷政策制定和实施、金融法律和法规起草制定、宏观审慎管理、金融市场运行监测与管理、 金融风险监测评估与处置、金融体制改革、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监管、金融业综合统计、金融服务、 金融研究、金融领域国际交往、金融科技管理以及央行内部综合管理等工作。
英语熟练,具有国内院校本科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2年以上金融机构总部工作经历或全国性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工作经历; ②具有2年以上经济类研究机构研究工作经历。
从事金融法律和法规草案的起草和规章的拟定审核,为国际金融活动及中央银行履职 提供法律咨询,对国内国际金融法规进行研究,机关综合管理等工作。
英语熟练,具有国内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具有2年以上金融机构法务工作或大型律师事务所工作经历。
从事金融行业信息技术探讨研究、科技建设与管理、国际金融科技交流合作等相关工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 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互联网空间安全、密码学、电子信息相关专业
英语熟练,具有国内院校本科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有2年以上系统开发、维护工作经历。
从事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会计制度研究、制定、修订和完善, 国际会计准则改革发展研究,
英语熟练,具有国内院校本科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具有2年以上金融机构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历。
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交流和会议现场翻译; 具有国内院校本科学历、学位;职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2年以上金融机构总部工作经历; ②具有2年以上经济类研究机构研究工作经历。
能够熟练运用俄语或阿拉伯语进行交流和会议现场翻译; 具有国内院校本科学历、学位; 职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非应届毕业生报考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2年以上金融机构总部工作经历; ②具有2年以上经济类研究机构研究工作经历。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录用工作的意见》,能采用调整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和经历条件以及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地、州、盟)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地、州、盟)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简章》、《报考指南》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以下简称“专题网站”,公布。
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4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专题网络站点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 查询资格审核检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4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6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核检查,确认报考者有没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审核检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4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10月24日18: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报名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需提供该序号,请务必牢记。
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报考者,可于2024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 24:00登录专题网络站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能直接与当地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咨询电线日以后通过专题网站公布。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4年11月25日0:00至12月1日15:00期间登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联系解决。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3类,分别适用于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市(地)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外交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外交部网站查询。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专题网站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网站查询。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笔试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部分城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等参加考试。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及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考点选择为直辖市、省会城市或者自治区首府。
3.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报考者可于2025年1月登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8个非通用语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职位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并在专题网站上公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将面向社会进行调剂。调剂在公共科目考试内容相同(即指报考者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调剂公告、职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招录机关负责面试实施,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招录机关在本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上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凡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检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部分招录机关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和测试内容、分值比重等见《招考简章》或者招录机关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其中,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